標題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7-26 00:00~2024-08-0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26 11:04:44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修正 總 說明.pdf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修正條文.pdf

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