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4-27 00:00~2025-05-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4-27 16:53:50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銓敘部 函.pdf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