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4-13 00:00~2050-04-20 23:50 更新時間: 2022-04-13 08:36:04
訊息內容

一、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理健康,使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向改變,爰規劃旨揭支持服務。
三、本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委託單位、服務對象、時間、內容及方式簡述如下:
(一)委託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二)服務對象: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教學人員。
2、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
(四)服務內容:
1、為瞭解本市教師心理健康需求情形,以提供相應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製作線上心理健康需求問卷。
2、規劃並提供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與教師研習(教師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
3、以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透過不同議題探討,幫助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紓解教師工作壓力,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4、以個別或伴侶與家庭諮商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五)服務電話:(049)2910960分機2798。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