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3-07 00:00~2025-03-1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07 14:51:50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銓敘部 函.pdf

令.pdf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 、第五十一條修正 總說明.pdf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修正條文.pdf

海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