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教育部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11-01 00:00~2024-11-08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01 11:12:18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教育部 函.pdf

教育部令.pdf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修正規定.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