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8-17 00:00~2025-08-2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17 15:21:40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