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同意備查之「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19224號函辦 理。 |
| 二、 |
本要點自115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請辦理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之招生學校,確實依據旨揭「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相關作業事宜: |
| (一) |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於就讀或畢業於本就學區之國中生,惟報考本就學區特色招生者,僅能參加本就學區之分發。 |
| (二) |
各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名額,不得續招,亦不得移列調整至其他入學方式使用;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之學校,報到後如有餘額,函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辦理續招。 |
| (三) |
確實成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負責辦理有關單獨招生相關申訴及緊急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