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 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 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 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日期起迄 2025-10-20 13:50~2027-07-01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20 13:56:22
訊息內容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 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 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 自115年7月1日生效

1140922-行政院 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