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 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 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 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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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管理員 |
| 日期起迄 | 2025-10-20 13:50~2027-07-01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20 13:56:22 |
| 訊息內容 |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 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 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 自115年7月1日生效 1140922-行政院 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