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暨本局113年11月26日中市教終字第1130105370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 (一) |
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獲獎名單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 |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 1、 |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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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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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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