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6706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三、 |
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7日、18日辦理,113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6日至8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校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另案報本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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