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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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局處轉知訊息 |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4-11-12 00:00~2029-11-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2 17:05:14 |
| 訊息內容 |
鑒於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如Youtube等)上傳作業時,可能因權限管理不當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請各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請學生上傳作業者,應注意旨揭事項,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降低風險,並請各校主管機關加強宣導所轄學校。 (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當事人之影片應於作業批改完成後立即刪除並下架,並確保離線備份皆已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