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3-1 補行評量測驗注意事項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7-08 00:00~2025-07-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23 08:43:28 |
訊息內容 |
補行評量測驗注意事項 {補行評量家長通知將於暑輔期間發下} 一、僅訂於113/9/5(四)第六~七節進行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之補考(除健體、藝文、綜合及科技領域不予補考),請準備2B鉛筆及橡皮擦, 補考題目之參考範例請至 豐東國中網站首頁/(上方工具列)網路資料櫃/教務處/註冊組/ 補考試題範例參閱並熟悉考題。 升八年級同學請選擇8年級題庫之試題 升九年級同學請選擇9年級題庫之試題
二、依據教育部研擬「國中小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明定核發畢業證書的統一條件,學生必須七大學習領域有四項以上畢業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 。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針對學生各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行評量,評量範圍應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並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日期參加之。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行評量之機會。前項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以六十分計;補行評量不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就補行評量成績或與原成績擇優採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