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研習場次:本研習分為實務分享場及綜合理論場,請報名教師各擇一場次報名。 |
| 1、 |
實務分享場:114年8月22日(星期五)辦理,各場次依學習階段分為中學場、國小場。 |
| (3) |
地點:本市立光正國中(臺中市大里區鳳凰路32號)。 |
| 2、 |
綜合理論場:114年8月26日(星期二)辦理。 |
| 1、 |
本市114學年度新任代理代課教師(教學年資3年以下或未具教師資格者優先錄取)。 |
| 2、 |
為擴展研習效益,本研習同步開放現職代理代課教師報名參與。 |
| (三) |
報名方式:請教師自即日起至各場次截止報名日期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依下列研習代碼報名,各場次額滿為止。 |
| 1、 |
實務分享場:中學場限額25名,小學場限額50名。 |
| (1) |
場次一:中學場(5072200)、國小場(5072196)。 |
| (2) |
場次二:中學場(5072202)、國小場(5072201)。 |
| (1) |
國小場:代碼5072209,限額240名。 |
| (2) |
中學場:代碼5072214,限額100名。 |
| (一) |
請所屬學校惠予出席初任教師公假及課務派代或調整。 |
| (二) |
實體研習場次當日光正國中開放校園停車(開放時間:上午8時40分至9時10分、下午1時10分至1時40分),唯該校校園空間有限,僅能提供25輛汽車停放,請儘量搭乘大眾運輸或以共乘方式前往。非開放時間或已額滿,請自行尋找周邊停車空間。 |
| (三) |
線上研習場次請與會教師事先準備視訊鏡頭及麥克風,課程期間請全程開啟鏡頭。 |
| (四) |
完成報名後若不克參與,請務必至遲於研習前1日聯繫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電子郵件信箱:taichung0318@gmail.com);未完成請假程序且未出席研習者,將於研習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學校主管。 |
| (五) |
未盡事宜將以研習教師留存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報名教師確認個人信箱。 |
臺中市114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教學實務導入研習1.pdf
臺中市114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教學實務導入研習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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