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升學訊息】(原住民學生)轉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之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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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試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6-09 00:00~2025-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09 13:12:06 |
| 訊息內容 |
【升學訊息】(原住民學生)轉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之適用範圍 說明: 一、原住民委員會於114年1月24日公告「114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認證改採「聽力及口說」、「閱讀及寫作」及「聽力、口說、閱讀、寫作」三種模式計分及分別核發合格證書。 二、旨揭中高級合格證書適用師資培育範圍說明如下: (一) 原住民公費生畢業門檻條件(非縣市指定培育族語專長師資):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1條第3項、「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畢業門檻條件,取得原民會核發「中高級」任一種合格證書,即視為符合。 (二) 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報考資格:取得原民會核發「中高級」任一種合格證書,即視為符合招生報考資格條件之一。 (三) 以原住民族語中高級合格證書從事相關教學課程之師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具下列合格證書之一,即視為符合: 1、中高級合格證書。 2、中高級-聽力、口說及中高級-閱讀、寫作2種合格證書。 三、教育部業已完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修正草案審議,刻正辦理發布事宜。其第2條第1項第1款修正規定,將調降國民小學從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學之師資(國小合格教師加註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教師證書、國小合格教師、族語文教學支援老師或族語老師),具族語能力認證測驗由高級以上調整為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資格。各校可預為準備相關行政作業,以利114學年度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師資聘任事宜。
相關說明如附件,請參閱: 1140049658_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之適用範圍(114.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