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5-13 00:00~2025-05-2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13 10:33:44
訊息內容

一、依市府114年5月9日府授人給字第1140127492號函辦理。
二、檢附市府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