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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提供國內中彰投高中(職)及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參與社會服務、自我成 長機會,增加生活體驗。 二、 服務地點 聯合服務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 66 號 1 樓 豐原聯絡辦公室:臺中市豐原區瑞安街 146 號 沙鹿聯絡辦公室:臺中市沙鹿區福鹿街 16 號 彰化聯絡辦公室:彰化縣彰化市中華西路 369 號 3 樓 南投聯絡辦公室:南投縣草屯鎮中興路 126 號 三、 服務時間及名額 (一)服務時間 7 月 7 日至 8 月 8 日共 5 梯次,每梯次 5 個工作天,每天 3 小時。上午時 段為 9:00~12:00,下午時段為 14:00~17:00。 (二)招募人數上限:聯服每梯次 4 名,各聯辦每梯次 2 名,預計招募共 60 名
四、 申請資格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服務熱忱、配合臨櫃現場服務且能操作電腦及網 路,願意參與志願服務之高中(職)及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含 113 年 9 月 入學及 113 年 6 月畢業之學生)。 五、 報名流程 (一) 報名時間:5 月 26 日起至 6 月 20 日止 (二) 網路報名 1. 進入本署全球資訊網/活動報名 2. 點選報名梯次及時段,依欄位填寫資料進行報名(服務單位欄請 註明學校名稱、年級)。 3. 為保障他人參加活動權益,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請點選報名 成功通知郵件內之連結取消報名或來電告知。 4. 報名額滿梯次,可報名候補;有缺額時,本署逕依報名順序進行 遞補。 (三) 總報名人數未達預計招募名額上限 1/3(20 名)時,將中止本計畫, 另各聯辦總報名人數未達 3 名時,為考量現場服務品質及人力安 排,此聯辦將不執行本計畫。 (四) 6 月 25 日至 7 月 1 日於本署網站公告報名成功名單。
六、 服務前訓練 (一) 為提升志願服務品質,需完成服務前訓練,始能參與志願服務。 (二) 現場參訓時間:7月2日(三)上午9時以健保卡報到,於聯合服務中心 10樓實地訓練,各聯辦同步視訊進行,訓練時間為9時至12時,共3 小時。
(三) 未能現場參訓者,請自行洽志工督導員約定影音補訓時間及地點。 七、 服務內容: (一) 行銷健保政策 (二) 簡易諮詢 (三) 臨櫃民眾業務分流引導 八、 服務規範 (一) 應依排定輪值時間值勤,值勤前後均需進行簽到(退)。 (二) 值勤時應穿著整齊,佩戴識別證及穿著服務背心。 (三) 值班時應注意禮貌、微笑,請勿飲食、聊天、使用 3C 產品、處 理私事(接待親朋好友)或與洽公民眾(或服務人員)發生衝突事 件。 (四) 值勤遲到超過 15 分鐘,且逾 2 次,取消服務資格。 (五) 服務期間無故不到勤者,取消服務資格。 (六) 服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規定,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 提供之可利用資源,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保密。並 且不得以拍照、抄錄、影印等方式竊知或蒐集公務機密資料或干 預行政作為。 (七) 服務時,能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不得要求或接受服務對象的任何 報酬。 (八) 服務期間不得有涉及商業、政治、宗教或其他干擾他人的行為。 (九) 未能遵守署內各項規定及配合本署之督導者,得
九、 回饋活動心得與建議 (一) 送件期限:8 月 19 日(二)17:30 前。
(二) 參加資格:凡參與活動之學生志工均需回饋活動心得與建議,作為 本組辦理學生志工活動及服務流程改善之參考。 (三) 內容及方式:建議以分享服務感受或對志願服務、健保業務提供心 得與建議,形式不拘(文字 500 字或影音創作均可)。 十、 考核及評分標準 (一) 依志願服務表現(80 分)及回饋活動心得與建議(20 分)進行考核, 選出特優 2 名、優良 3 名及優秀 4 名。 (二) 9 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評選結果,紀念品及獎牌以郵寄方式寄 送至學生志工就讀學校,請學校配合頒給以資鼓勵。 十一、 服務證明: (一) 須參與服務前訓練 3 小時,服務滿 15 個小時,完成繳交活動心得 與建議,方能領取。 (二) 值勤期間遇颱風等災防假,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停止上班上 課,得以實際服務時數發給服務證明。 (三) 本活動結束後,統一掛號郵寄,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十二、 其他相關規定 (一) 本志願服務為無給職,無交通費、誤餐費等補助。 (二) 如有違反服務工作規範及服務注意事項而發生損害本組名譽或其他 不適任情形者,本組得隨時停止其志願服務。 十三、 本計畫奉組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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