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事宜案,請高中部家長、學生113.7.11前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訊息分類 高工機械科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6-14 00:00~2024-1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14 14:33:0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辦法」暨本局113年5月27日中市教高字第1130044642號函(諒達)辦理。
二、 各校受理學生申請,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於註冊時逕予減免,並依期程辦理,說明如下:
(一) 學生身分電子查驗:請依本局上開函文辦理。
(二) 繕造清冊:
1、 至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以下簡稱補助系統)「特殊境遇補助造冊專區」項下繕造清冊(含減免印領清冊及統計表)。
2、 請務必於確認清冊資料之正確性後,於系統上點擊「送出清冊」後再行列印。
3、 申請表、印領清冊及統計表等資料欄位應由相關人員確實核章,如有塗改或修正處,務必加蓋校正章,以資確認。

 

依據上開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其申請離校日期及開學日期計算其上課日數後,按比例辦理退費;另至系統繕造退款清冊,並將逐級核章之退款清冊1份,免備文寄至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備查。
四、 檢附「113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1份。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