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事宜案,請高中部家長、學生113.7.11前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訊息分類 高工機械科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6-14 00:00~2024-1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14 14:30:4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暨本局113年5月27日中市教高字第1130044642號函(諒達)辦理。
二、 各校受理學生申請旨揭減免後,於註冊時逕予減免,並依期程辦理,說明如下:
(一) 學生身分電子查驗:請依本局上開函文辦理。
(二) 繕造清冊:
1、 至補助系統「低收/中低收入戶補助造冊專區」項下繕造清冊(含減免印領清冊及統計表)。
2、 減免印領清冊及統計表應依學生身分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分開造冊,並請務必確認資料之正確性後,於系統上點擊「送出清冊」後再行列印。
3、 申請表、印領清冊及統計表等資料欄位應由相關人員確實核章,如有塗改或修正處,務必加蓋校正章,以資確認。
4、 如有補助系統技術性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管理人員。
(四) 依據上開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其申請離校日期及開學日期計算其上課日數後,按比例辦理退費;另至系統繕造退款清冊,並將逐級核章之退款清冊1份,免備文寄至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備查。
三、 檢附「113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1份。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