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獎(助)學金】110-2原住民學生獎學金_試務組收件時間為5/20(五)前
訊息分類 獎學金
公告單位 試務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4-15 00:00~2022-05-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5-16 16:42:34
訊息內容

【獎()學金】彙整_110-2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獎(助)學對象:
    • (一)設籍台中市四個月以上
    • (二)具原住民身分
    • (三)現就讀高中職、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

 

  • 申請期限:
    • (一)5/1(日)-5/31(二)(以郵戳為憑)。
    • (二)教務處試務組收件時間為5/20(五)前

 

  • 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
    • (一)高中(職)生$2,000/名。(補助名額50名;清寒30名、優秀20名)
    • (二)國中:$2,000/名。(補助名額42名;清寒30名、優秀12名)

 

  • 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 成績標準:
        • (1)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分以上,
        • (2)國中、高中職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 家境清寒標準:
        •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者(檢附中(低)收證明)。
        •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 (6)家庭突逢變故者。
      • 前一項第(1)小目應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其餘各小目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 學業成績:
        • (1)高中職: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2)國中: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申請文件:(未說明數量者皆為一份)
    • 申請書一份(附件一)。
    • 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一份(黏貼於申請書)。
    • 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黏貼於申請書)。
    • 切結書(附件二)。
    • 領據(附件三)。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四)。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

 

詳細說明如附件,請參閱。

1110003744_110-2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111.04.15)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放作業要點

附件1_申請書

附件2_切結書

附件3_領據

附件4_家庭狀況訪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