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人事室*重要【法令】重申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及行程變更規定,請配合內政部函示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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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3-08-04 00:00~2024-08-1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8-04 13: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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