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5學年度本市亮點發展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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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轉知訊息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2-27 15:10~2026-03-06 15:10 更新時間: 2026-02-27 15:15:10 |
| 訊息內容 |
一、計畫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 計畫書收件截止日: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書面資料審查及評選會議:115年6月1日(星期一)。 (三) 獲補助學校名單公告:115年6月18日(星期四)前。 (四) 各校執行計畫:115年8月1日(星期六)至116年7月31日(星期六)。 (五) 繳交實施成果報告與校園活動報導資料:116年8月27日(星期五)前。 二、旨案評選權利及義務: (一) 亮點卓越教學組: 1、補助經費:每校經常門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 2、補助名額:視本局經費編列情形,補助市立高中/職、市立國中、市立國小及公立幼兒園共13校(園)為原則,擇優補助,得從缺,補助名額得與組內及亮點優質發展組相互流用。 3、獲補助之學校(幼兒園)需繳交成果報告並配合本局相關活動進行分享或參與相關計畫,推廣校本特色課程,以擴大亮點學校之典範效益。 4、獲補助之學校(幼兒園)需邀請本市或其他(縣)市具有相關教卓評選或參賽經驗的學校或學者、專家入校諮詢交流至少2次。 5、獲補助之學校(幼兒園)須參加116年本市辦理教學卓越獎初選,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者,應函報本局敘明。 (二) 亮點優質發展組: 1、補助經費:每校經常門5萬元。 2、補助名額:視本局經費編列情形,補助市立高中/職、市立國中、市立國小及公立幼兒園共13校(園)為原則,擇優補助,得從缺,補助名額得與組內及亮點卓越教學組相互流用。 3、獲補助之學校(幼兒園)需繳交成果報告並配合本局相關活動進行分享或參與相關計畫,推廣校本特色課程,以擴大亮點學校之典範效益。 4、自113學年度起,獲補助累計滿3年之學校(幼兒園)需參加當學年度本市辦理之教學卓越獎初選。 三、申請學校注意事項: (一) 送件以一校一案為限。 (二) 曾獲教育部教學卓越金銀質獎及教育部閱讀磐石獎之學校,不得以相同方案申請本計畫之評選補助。 (三) 申請書1式4份及核章經費概算表1份請寄至本市北屯區四張犁國民小學(406048臺中市北屯區后庄路910號)教務處鄭主任收;另將書面資料電子檔(PDF及Word),共計2份檔案【檔案名稱請註明校名(市立○○高中/ 職、市立○○國中、○○區○○國小或○○幼兒園)】,寄至710@jres.tc.edu.tw,如未收到郵件回覆請電洽鄭主任(04-24227046分機710)。 (四) 申請書不符規定者,承辦單位將逕予退件,爰請留意相關申請條件及收件截止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