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人事室*【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申請】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相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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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校園重要公告 |
| 公告單位 | 助理員 |
| 日期起迄 | 2025-12-16 08:10~2025-12-21 11:10 更新時間: 2025-12-16 11:12:43 |
| 訊息內容 |
一、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國文科、電子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提供健康與護理科、生物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二、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於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班前送本本室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三、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四、檢附申請介聘作業說明及介聘審請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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