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年度農曆春節將屆,請同仁恪遵「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訊息分類 校園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1-13 00:00~2025-02-0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3 11:22:58
訊息內容

一、請同仁恪遵「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