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午餐補助】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午餐補助申請事宜
訊息分類 校園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午餐秘書
日期起迄 2024-05-28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8 09:47:15
訊息內容
  1. 申請資格: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具家庭突遭變故證明、經導師訪視認定清寒者、具原住民身分(僅限國中部學生)。
  2. 證明文件:
  • 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具家庭突遭變故證明:需出具區公所核發之113年度證明(112〈2〉若已交過則無需再交)。
  • 原住民身分證明(僅限國中部學生):需在臺中市設籍滿四個月方可獲得補助。
  • 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非教育局核定之補助證明,僅可作為供導師了解家庭狀況之參考資料。

申請表務必於113年6月12日前交給導師,以免耽誤後續審查時程。

★午餐補助皆須提出申請且經午推會審查通過,方可獲得補助。

★若有疑問請洽學務處午餐秘書林老師(22704022分機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