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欲報名者,請於11月15日前洽本校教務處試務組 |
訊息分類 |
升學資訊 |
公告單位 |
試務組長 徐岳文 |
日期起迄 |
2024-11-06 00:00~2024-12-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06 10:54:23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113年11月1日障字第1130000043號函辦理。 |
(一) |
甄試網址: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home。 |
(二) |
簡章發售:113年11月7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113年10月28日網站公告簡章電子檔)。 |
(三) |
網路報名:113年11月26日上午9時起至113年12月9日晚間11時59分止。團體報名:113年11月26日起至12月9日。個人報名:113年12月3日起至12日9日止。 |
(四) |
學科考試日期:114年3月21日至114年3月23日。 |
(六) |
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14年5月29日上午9時起至114年6月4日下午5時止。 |
三、 |
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
(一) |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
(二) |
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 |
(一) |
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應屆畢業生」不得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
(三) |
高級中等學校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須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簡章附錄十)。 |
(四) |
由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 |
(五) |
於高級中等學校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 |
(六) |
鑑輔會鑑定結果與身心障礙證明不一致者,以鑑輔會鑑定結果為主。 |
(七) |
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
五、 |
報考者如有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應檢附以下任一資料,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 |
(一) |
請優先提供「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或「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紀錄」(含上述會議紀錄附件),及高二下學期或高三上學期最新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書」,若無者再請提供下列(二)、(三)、(四)項任一資料。 |
(二) |
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詳簡章附錄十一)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詳簡章附錄十二)。 |
(三) |
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4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14學年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 |
(四) |
報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輔導紀錄表、診斷證明書和相關證明文件)。 |
六、 |
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者,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輔會證明者,應持以下任一證明,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 |
(一) |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ICD診斷」欄位內,代碼為以下其一:G80、G80.0、G80.1、G80.2、G80.3、G80.4、G80.8、G80.9。 |
(二) |
「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簡章附錄十二),經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內之醫院,就考生障礙類別辦理檢查後出具。 |
(三) |
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4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影本。 |
(四) |
報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影本。 |
(五) |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 |
七、 |
本甄試低(中低)收入戶、離島地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113至115學年度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之考生及其陪考人員1名得申請應試期間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詳細補助方案請參閱簡章內容。 |
八、 |
本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告後再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依所報考之障礙類別、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未達系科組規定之成績檢定標準者,雖有名額,不予分發。若加考術科,術科成績低於60分者,其選填之術科招生校系科不予分發。 |
九、 |
檢附本甄試考生服務問與答及視障好讀版各1份供參。 |
十、 |
旨揭甄試重要日程已公告於甄試委員會網站,倘有相關問題請洽(03)422-7151分機57148、57149及57150或以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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