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師訊息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鍾玉玲
日期起迄 2022-11-03 00:00~2022-11-10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03 08:56:2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本府本(111)年10月17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274662號函辦理。
二、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自本年1月1日起、教育人員自本年8月1日起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因本府審酌多數機關學校同意賡續試辦意願,爰自112年1月1 日起賡續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2年,有關試辦原則如下:
(一) 試辦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 試辦對象: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並排除輪班輪休人員(惟差勤系統已完成整備並得執行加班餘數合併規則機關,其所屬輪班輪休人員亦得納入試辦)。
(三) 加班餘數合併規則:
1、 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人員加班,應按核准時間刷(簽)到(退);免刷卡人員加班者,其加班起訖時間應有刷卡、簽到退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2、 依本局110年12月30日中市教人字第1100104254號函暨本年7月26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63239號函辦理,亦即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再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說明如下:
(1) 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至「時」,並按月結算。
(2) 一般加班與專案加班之餘數每日分別依序向下合併(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支給加班費上限之餘數,僅得併入不可支給加班費之餘數計算),至月底時再合併,檢附計算規則如附件。
(3) 以合併至「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並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時數之加班費(如10月1日加班30分鐘,10月20日加班30分鐘,經合併後為1小時,以10月20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或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合併1小時時數之加班費)。
(四) 加班費經費來源:由各學校於原編列預算內支應,並不得據此請增加班費預算額度。
三、

另教育人員於例假日公差處理方式,仍依本局109年9月23日、110年1月21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1100004837號函規定辦理。

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