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為推廣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於115年度持續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校園推廣(第十一期)計畫」,邀請校園與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共同舉辦國民法官相關活動,請轉知校內教師知悉,請查照。 |
| 一、 |
依據司法院115年1月2日院台廳刑四字第11402020693號函辦理。 |
| 二、 |
為使國民法官新制深耕校園,並致力於校園推廣法治教育,司法院自108年度起持續辦理國民法官校園推廣計畫,獲得來自各界的熱烈迴響,確實達推廣國民法官制度成效,爰續於115年度辦理旨揭計畫,使更多校園學子瞭解新制內涵。 |
| 三、 |
旨揭計畫係以下列形式,邀請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包括大專院校、所屬系所辦公室或立案社團)申請與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共同舉辦: |
| (一) |
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法官制度相關審判案件進行過程,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或視訊指導。 |
| (二) |
國民法官校園專題演講及其他各項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與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司法院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
| 四、 |
旨揭計畫詳細內容、申請資格、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將於115年1月23日起公布在「國民法官專網」(路徑:國民法官專網/宣導推廣/多元推廣/校園推廣/校園推廣活動簡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362-1237710-5a3fa-5.html)。 |
| 五、 |
司法院得視情形彈性調整旨揭計畫之申請期間、辦理期程及舉辦方式。 |
| 六、 |
本案承辦人:刑事廳陳育琪科員,電話:02-23618577分機314,電子郵件:yuchi73@judicia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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