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章程辦法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0-13 17:30~2029-04-30 17:30 更新時間: 2025-10-13 17:34:35
訊息內容

本校同仁赴大陸或港澳地區前請確實依規定辦理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