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
| 訊息分類 | 章程辦法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13 17:30~2029-04-30 17:30 更新時間: 2025-10-13 17:34:35 |
| 訊息內容 |
本校同仁赴大陸或港澳地區前請確實依規定辦理通報作業。
|